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 ①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br /> ②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br /> ③最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br /> ④已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运转正常,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省级分公司市场退出情形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A、改建申请书,保险公司同意改建的书面文件 B、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C、改建报告,包括改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改建情况,改建对保险业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影响及处理方案,改建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改建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D、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改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
A、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其中应说明筹建机构是否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分支机构开业标准 B、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消防证明或者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C、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说明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情况,不包括内控制度文本 D、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等 E、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F、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A、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从总行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部等部门准入的机构中选择 B、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对于总行部门尚未准入的机构,须由总行私人银行部审议,并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同意 C、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投资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获奖公司中选择 D、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投资管理公司不一定要在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获奖公司中选择
A、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B、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C、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D、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反商业贿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