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申请销户时,授权他人办理时,应出具()身份证。
A、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
B、单位负责人
C、被授权人
D、法人代表
A、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
B、单位负责人
C、被授权人
D、法人代表
A、预留印鉴注销时应收回全套印鉴卡,加盖“注销”戳记,注明注销日期(应为销户受理日的次日),归入账户资料档案中保管。 B、预留印鉴注销时应收回全套印鉴卡,加盖“注销”戳记,注明注销日期(应为销户受理日的当日),归入账户资料档案中保管。 C、存款人无法提供原印鉴卡(存款人留存联)时,开户银行应要求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D、存款人无法提供原印鉴卡(存款人留存联)时,开户银行应要求其出具法人或负责人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A、 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B、 银行账户已开户2年,未发生任何业务,开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 C、 存款人应于接到销户通知2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 D、 存款人逾期不办理销户手续,银行视同存款人自愿销户,存款账户内余额转为银行收益
A、社会组织完成登记验资后办理临时账户销户的,应出具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B、社会组织完成登记验资后办理临时账户销户的,销户资金转入同名账户即可 C、因未获批准、终止办理或捐资人变更等原因办理销户的,应出具民政局《关于注销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提交所有捐资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退款申请。账户资金按入资比例原路退回捐资人账户 D、可由社会组织拟任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A、A.对核准类账户销户必须收回开户许可证正本,不能交回的必须出具遗失证明(登报作遗失声明和承诺书)。 B、B.基本存款账户因“转户”销户的,销户申请书上应正确填写“转户销户”。 C、C.对于基本存款账户非转户原因销户的,应要求存款人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人密码,在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清单反映无其他辅助类账户的,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销户。 D、D.如存款人密码遗失,无法打印《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的,存款人可直接或通过基本户开户行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密码重置。
A、柜员为存款人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核对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理销户的,应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开立存折类个人结算账户申请销户的,应由存款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C、信通卡销户使用信通卡销户申请书,不使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D、销户业务处理完毕,柜员应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留存联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入档
A、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B、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印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C、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还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D、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