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A.油料作物的种植
B、B.糖料作物的种植
C、C.麻料作物的种植
D、D.香料作物的种植
A、A.油料作物的种植
B、B.糖料作物的种植
C、C.麻料作物的种植
D、D.香料作物的种植
A、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B、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技术转让所得超过3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A、20%企业所得税税率 B、15%企业所得税税率 C、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D、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B、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 B、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所得 C、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