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计算加计扣除。
A、50%
B、60%
C、70%
D、80%
A、50%
B、60%
C、70%
D、80%
A、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B、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C、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A、A.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B、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C.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D、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A、A.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60%在税前扣除 B、B.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60%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 C、C.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40%在税前扣除 D、D.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40%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
A、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B、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使用10个月后又销售的,使用期间的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C、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前扣除 D、计税成本一律不得预提,均应按实际发生成本核算
A、由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代垫原料,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A、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B、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后又销售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C、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所取价款凭据之日,确定收入的实现 E、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后,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