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在全国施行。
A、A.2013年9月1日
B、B.2013年12月1日
C、C.2012年12月1日
D、D.2011年8月1日
A、A.2013年9月1日
B、B.2013年12月1日
C、C.2012年12月1日
D、D.2011年8月1日
A、《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B、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计算 C、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无需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 D、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A、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B、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C、凭登记表办理C类企业等的贸易外汇收支 D、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信息和材料
A、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照规定提交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B、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不予办理 C、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D、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