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实行源泉扣缴。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B、利息、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收回投资
D、企业员工个人收入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B、利息、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收回投资
D、企业员工个人收入
A、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B、对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构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C、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A、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可以指定工程从款或者劳务费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C、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同省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由总机构扣缴 D、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承揽工程项目取得所得,可以指定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A、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B、B.企业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C、C.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的外币,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所得税额 D、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代缴之日起10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C、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E、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一律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一律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