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C、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D、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状况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C、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D、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状况
A、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应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B、申请债券上市的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C、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 D、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属于保密文件,不得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B、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C、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D、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A、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完备的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B、发行人应当在债券上市之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或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C、债券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其债券上市交易前,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债券上市有关的信息 D、发行人可以在债券上市申请审核同意之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