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可分为()
A、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
B、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0年的人类环境会议时期
C、1945年联合国建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D、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E、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
A、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
B、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0年的人类环境会议时期
C、1945年联合国建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D、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E、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
A、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国际环境法最基本的原则 B、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而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是国际环境法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原因 C、人类共同利益原则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建立互利关系 D、国际环境法是基于人类共同利益而确立的国际社会共同规则
A、环境法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别性日趋不明显 B、同部门、同行业的环境法律走向系统化,环境法的子体系初步形成 C、环境立法初现专门化趋势 D、环境标准和环境规划逐步从环境法体系中分离
A、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具有“软法”现象 B、国际环境公约为所有国家规定了无差别的权利和义务 C、《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