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中国专利,可以()。
A、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
B、委托任一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委托当地技术咨询机构办理
D、委托任一具有专利代理资格人办理
A、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
B、委托任一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委托当地技术咨询机构办理
D、委托任一具有专利代理资格人办理
A、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B、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 C、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专利申请人 D、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除另有协议外,可以作为共同的专利申请人
A、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 B、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除另有协议外,可以作为共同的专利申请人 C、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专利申请人 D、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A、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原可以享有优先权 B、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C、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D、申请人自外观设计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A、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 B、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C、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D、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 E、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
A、个人请求减缓最高比例不超过85% B、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最高比例不超过40% C、单位请求减缓最高比例不超过70% D、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A、甲于2000年5月1日在法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B、乙于2000年7月1日在美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1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C、丙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2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D、丁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9月2日又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A、甲于2000年5月1日在法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B、乙于2000年7月1日在美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1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C、丙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2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D、丁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9月2日又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