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上应当载明(),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A、招标人的组织机构和地址,项目的质量、数量,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时间
B、招标人的组织机构,项目地址、项目的质量、数量及项目的实施时间
C、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
D、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项目的招标地点及时间
A、招标人的组织机构和地址,项目的质量、数量,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时间
B、招标人的组织机构,项目地址、项目的质量、数量及项目的实施时间
C、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
D、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项目的招标地点及时间
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四个以上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C、邀请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D、邀请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A、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B、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C、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 D、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A、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B、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C、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可增减、更换成员 D、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