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A、投资连结保险
B、万能保险
C、健康保险
D、分红保险
A、投资连结保险
B、万能保险
C、健康保险
D、分红保险
A、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B、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 C、保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D、未经省级分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A、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B、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 C、保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D、未经省级分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A、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B、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 C、保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D、未经省级分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A、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B、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 C、保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D、未经省级分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