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保存相应信息不少于()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A、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B、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C、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D、租赁资产特点特殊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5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而且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此权利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承租人会行使此权利
A、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视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C、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3年期满,甲公司与乙公司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3年期满,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约定续订合同3年,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A、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 B、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 C、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D、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备案清单、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