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以()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A、殴打违法嫌疑人
B、威胁违法嫌疑人
C、欺骗违法嫌疑人
D、询问违法嫌疑人
A、殴打违法嫌疑人
B、威胁违法嫌疑人
C、欺骗违法嫌疑人
D、询问违法嫌疑人
A、A.某公安局受理一起盗窃案时,由于失窃的财物价值一时无法确定是否够刑事立案,该局就以行政案件先行办理 B、B.某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时,经鉴定被侵害人伤势已达重伤,该局就撤销原来行政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C、C.某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中,认为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为刑事案件 D、D.某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所办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未制作受案登记表就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A、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能知书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D、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A、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凡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可强迫该证人到案作证 B、可以以阻碍执行职务将该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如果该证人还是拒绝作证,就按阻碍执行职务处罚 C、公安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也可以上门,到该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取证 D、因为证人不愿作证,这不是办案民警所能决定的,不再去找该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