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生效的时间为()。
A、2004年9月1日
B、2005年9月1日
C、2005年3月31日
D、2004年7月12日
A、2004年9月1日
B、2005年9月1日
C、2005年3月31日
D、2004年7月12日
A、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由中央军委制定 B、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C、出口民用航空器,经审查合格,发出口适航证书 D、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经民航总局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方可飞行
A、A.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B、B.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C、C.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D、D.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A、《航空法》国务院通过;《适航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用航空规章》民航总局制定 B、《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适航管理条例》民航总局制定;《民用航空规章》国务院通过 C、《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适航管理条例》国务院通过 D、《航空法》民航总局制定;《适航管理条例》国务院通过;《民用航空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