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且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专家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进一步工作),或者通过雇用、聘请其他专家仍不能解决问题,则意味着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有必要按照规定发表()
A、无保留意见
B、否定意见
C、无法表示意见
D、非无保留意见
A、无保留意见
B、否定意见
C、无法表示意见
D、非无保留意见
A、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B、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C、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D、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明确自身与专家各自对审计报告的责任,应当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A、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B、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C、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D、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A、注册会计师的专家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B、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C、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约定由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D、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工作涉及的所有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