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 B、甲向乙发出要约,又发出函件撤回要约,乙收到要约后该函件才到达 C、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 D、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
A、乙公司有多套数据电文系统并指定A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该数据电文进入乙公司的B系统中,要约不生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随即后悔,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要约撤回方有效 C、甲公司要撤回发给乙公司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到达乙公司时,乙公司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即可 D、乙公司未明确规定其多套系统中由哪一个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进入乙公司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进行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E、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要约撤回
A、要约人接到承诺通知前发出要约撤销通知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收到要约撤销通知 C、要约人发出的要约通知中已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同时收到要约撤销通知 E、要约人发出的要约通知中未明确规定承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