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B、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C、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D、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E、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F、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H、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A、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 B、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 C、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D、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E、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F、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且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A、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B、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C、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D、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反商业贿赂条款
A、改建申请书,保险公司同意改建的书面文件 B、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C、改建报告,包括改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改建情况,改建对保险业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影响及处理方案,改建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改建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D、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改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