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有的情形不包括()。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C、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D、合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C、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D、合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A、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明确、醒目,方便投资者阅读 B、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 C、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分钟的影像显示 D、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A、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B、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C、基金管理人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D、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A、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不需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