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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br />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br />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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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省会城  B、县级  C、设区  D、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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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苏省A地级灯具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B、2013年年底,灯具场决定进行内部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场的大楼。2013年12月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场巡查,确认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  C、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于2014年4月19日向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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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苏省A地级灯具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场决定进行内部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场的大楼。2013年12月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场巡查,确认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于2014年4月19日向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停业期从事生产经营没有申报纳税的理由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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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苏省A地级灯具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B、2013年年底,灯具场决定进行内部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场的大楼。2013年12月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场巡查,确认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  C、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于2014年4月19日向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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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镇  B、县级  C、地级  D、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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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地级以上城属城区(不包括辖县和飞地)为范围  B、地级以上城属城区(包括辖县和飞地)为范围  C、县(含县级)以县境(不含飞地)为范围  D、县(含县级)以县境(含飞地)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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