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水质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A、0.1~1.6
B、≤2.5
C、0.1~3.9
A、0.1~1.6
B、≤2.5
C、0.1~3.9
A、按表5贯流和直流蒸汽锅炉水质; B、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标准要求 C、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小于等于1.6MPa的标准执行; D、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A、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合格判定依据依次适用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发布适用于该产品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 B、根据第五条规定原则无法确定检验标准的产品,可以采用我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等作为检验依据 C、在苏丹标准目录印发前,各局可以中国国家标准或者《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作为判定依据 D、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受理报检的范围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第25至29章和第31至97章的产品
A、按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标准要求; B、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标准要求 C、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小于等于1.6MPa的标准执行; D、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