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C、董事、高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董事、高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A、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 B、2017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 C、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6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7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D、监事李某于2016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6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A、A.董事赵某于2016年8月离职,2016年12月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B、B.监事周某于2016年9月将所持该公司的1000股股份全部转让 C、C.董事吴某于2016年8月离职,2017年8月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D、D.发起人王某于2016年11月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