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司律师应当承担的义务()
A、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B、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C、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兼职
D、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A、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B、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C、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兼职
D、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A、1994年1月29日司法部颁布《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 B、2001年10月22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C、2002年12月20日吉林省司法厅召开吉林省首批公司律师颁证大会 D、2003年8月12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A、1995年司法部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B、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司法部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件 C、委托公证人没有调查权,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为声明的形式出具 D、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
A、A.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B、B.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 C、C.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市司法局 D、D.地市司法局(处);县、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