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200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
A、对服装公司的最近一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B、对服装公司的第一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C、服装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连续状态,应对前后两次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D、对第一次违法行为可酌情减轻处罚 E、服装公司两次违法,情节严重,应对两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