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更多“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相关的问题
第5题

A、可以注销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A、代位行使赵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