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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若被保险人C,在旅游期间内与旅游团走失,最后一次与大家联系的时间为2013年6月4日晚上9点。后经过搜救,仍无法在景区内找到。被保险人C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以下对宣告死亡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下落不明未满四年的,不可申请宣告死亡

B、经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仅参考判决书内所确定事故时间,不以该事件给付身故保险金

C、若足以认为被保险人C极有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保险人应依推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D、若日后被保险人C被搜救队发现身还,受益人可不退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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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有同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但身故日期不旅游期间保险合同应自2013年6月7日自然终止  B、有同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且事故日期旅游期间保险合同应自2013年6月2日履约终止  C、有同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且事故日期旅游期间保险合同应自2013年6月10日Z身故日解约终止  D、有同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且事故日期旅游期间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不因该被保险人的身故而影响效力,合同应自2013年6月7日游程结束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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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旅行社;旅行社;旅行社  B、旅游者;旅行社;旅行社  C旅游者;旅行社;旅游者  D、旅游者;旅游者;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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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某市某银行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保险公司为首批旅游的15人以电传的形式办理了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约定保险期为该年4月8日至4月14日,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7元,旅游目的地为青岛,出具保险单一份。张某被批准加入了此次旅游专列。此后,该旅游团如期到达青岛旅游。4月13日下午4:30,该旅游团车辆返回途中,山东境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团很多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旅游公司处理交通事故中,通过该市某银行将死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带至山东,未经张某家属同意,代其填写了给付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公司决定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张某家属痛失亲人的极度伤悲之中得知此事后坚决拒绝此赔偿数额。遇难家属多次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庭,请求被告立即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5000元。旅游公司称,按照组团合同,旅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保险金1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称其旅游公司签订有“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属实,但该合同包含两方面的条款容,即“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旅游公司所投的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包括许多项。具体到张某,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5000元及死亡处理或遗体送返保险金5000元,总计4万元。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张某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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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某市某银行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保险公司为首批旅游的15人以电传的形式办理了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约定保险期为该年4月8日至4月14日,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7元,旅游目的地为青岛,出具保险单一份。张某被批准加入了此次旅游专列。此后,该旅游团如期到达青岛旅游。4月13日下午4:30,该旅游团车辆返回途中,山东境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团很多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旅游公司处理交通事故中,通过该市某银行将死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带至山东,未经张某家属同意,代其填写了给付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公司决定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张某家属痛失亲人的极度伤悲之中得知此事后坚决拒绝此赔偿数额。遇难家属多次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庭,请求被告立即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5000元。旅游公司称,按照组团合同,旅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保险金1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称其旅游公司签订有“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属实,但该合同包含两方面的条款容,即“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旅游公司所投的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包括许多项。具体到张某,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5000元及死亡处理或遗体送返保险金5000元,总计4万元。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旅游保险法律关系有哪些?保险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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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某市某银行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保险公司为首批旅游的15人以电传的形式办理了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约定保险期为该年4月8日至4月14日,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7元,旅游目的地为青岛,出具保险单一份。张某被批准加入了此次旅游专列。此后,该旅游团如期到达青岛旅游。4月13日下午4:30,该旅游团车辆返回途中,山东境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团很多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旅游公司处理交通事故中,通过该市某银行将死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带至山东,未经张某家属同意,代其填写了给付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公司决定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张某家属痛失亲人的极度伤悲之中得知此事后坚决拒绝此赔偿数额。遇难家属多次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庭,请求被告立即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5000元。旅游公司称,按照组团合同,旅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保险金1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称其旅游公司签订有“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属实,但该合同包含两方面的条款容,即“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旅游公司所投的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包括许多项。具体到张某,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5000元及死亡处理或遗体送返保险金5000元,总计4万元。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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