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诊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损害程度分级的,由申请人向()申请。
A、A.省、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B、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C.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D.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A、A.省、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B、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C.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D.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由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90日内完成调查诊断 B、需要医学会进行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出现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等临床表现后的6个月内,向设区市医学会提出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C、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者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D、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通知书
A、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由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30日内完成调查诊断。在作出调查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送达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