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的确定方法是()。
A、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B、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C、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D、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A、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B、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C、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D、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的项目名称确定 B、按项目特征 C、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 D、按项目编码
A、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B、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C、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