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A、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B、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A、《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B、经民政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E、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