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某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货款20000元,9月20日商品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当月发出商品的同时收到货款,该企业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金额为()元。
A、30000
B、3500
C、58500
D、55000
A、30000
B、3500
C、58500
D、55000
A、2015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 B、2015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9日 C、2015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 D、2015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
A、5月2日,自2017年9月即已开始策划的企业合并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4月15日,发现2017年一项重要交易会计处理未充分考虑当时情况,导致虚增2017年度利润 C、3月12日,某项于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结案,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甲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额大于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D、4月10日,因某客户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甲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该客户货款按新的情况预计的坏账高于原预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