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所得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A、2000元
B、转让收入的20%
C、财产原值的20%
D、合理费用
A、2000元
B、转让收入的20%
C、财产原值的20%
D、合理费用
A、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工资、薪金所得现执行的标准是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劳务报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各项手续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租金所得按收入总额减除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D、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C、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视同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A、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减去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E.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