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B、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C、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A、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B、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C、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A、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B、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C、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D、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A、《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