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的是( )。
A、存款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利息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A、存款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利息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A、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在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在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 D、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须报税务机关认可
A、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C、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B、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C、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就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再进行补扣 D、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