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个人独资企业甲经营收入32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准确核算),个人独资企业乙成本费用支出45万元(经营收入无法准确核算),已知应税所得率为10%,则甲、乙企业2017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元。
A、4283.33
B、9250.00
C、13533.33
D、8900.00
A、4283.33
B、9250.00
C、13533.33
D、8900.00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A、A.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并入其生产、经营所得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B.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C、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E.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 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D、甲公司2017年的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A、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 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D、甲公司2017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