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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学校和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以下哪种情况下学校才能承担责任:()

A、只有在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B、只有在被家长告上法庭的情况下

C、只有在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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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只有在学校存在过错情况下  B、只有在被家长告上法庭情况下  C、只有在学生受到伤害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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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A.违约原则是指基于一定事由确定违约承担法律原则  B、B.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构成要件  C、C.违约构成要件决定着违约原则  D、D.原则决定着举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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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甲应当承担违约  B、违约原则是严格  C、甲不用承担违约,甲出车祸是他人所为  D、违约原则是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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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在总则中确规定了严格  B、实行严格较实行过错为优越  C、违约出于法律约定,从而使得违约具有了充分合理性  D、严格原则在合同法分则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E、我国关于违约原则实际上采取了二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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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报道。 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应负主要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护人监护学校实际承担监护;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故“二审判决是正确。” 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护人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监护自动转移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监护监护由于学生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损害赔偿也应该在其他场所发生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规则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学校承担其相应赔偿。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损害,而学校在管理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规定把赔偿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 试结合本案例,说说学习法学、增强依法治教意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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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报道。  B、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应负主要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C、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护人监护学校实际承担监护;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故“二审判决是正确。”  D、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护人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监护自动转移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监护监护由于学生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损害赔偿也应该在其他场所发生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规则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学校承担其相应赔偿。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损害,而学校在管理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规定把赔偿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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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无过错原则  B、公正、合理、效益原则  C、过错原则  D、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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