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与披露》的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基金净值表现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时,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A.如果未能按要求列示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说明原因
B、B.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必须符合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C、C.根据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约定采用自定义业绩比较基准的,必须简要说明该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以及再平衡过程
D、D.如果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必须说明更改的日期、原因和内容
A、A.如果未能按要求列示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说明原因
B、B.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必须符合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C、C.根据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约定采用自定义业绩比较基准的,必须简要说明该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以及再平衡过程
D、D.如果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必须说明更改的日期、原因和内容
A、《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B、《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 D、《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A、证券投资基金法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 B、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C、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D、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