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李某为丈夫唐某投保了1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儿子唐小某。2009年12月,李某与唐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10年3月,唐某驾车外出旅游车祸身亡。唐小某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金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唐小某不是投保人
B、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时,李某已经与唐某离婚
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唐小某是唐某的儿子
D、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李某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唐小某是合法受益人
A、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唐小某不是投保人
B、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时,李某已经与唐某离婚
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唐小某是唐某的儿子
D、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李某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唐小某是合法受益人
A、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