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2家次以上的; B、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C、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D、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E、发生足以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
A、符合自身发展规划。其中,成立三年以内的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如与该公司成立时提交的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B、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且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 C、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D、最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E、不存在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F、已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运转正常,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省级分公司市场退出情形,且有符合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