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若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境外上市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
A、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B、增发股票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
C、境内股东减持、增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D、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
A、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B、增发股票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
C、境内股东减持、增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D、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
A、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B、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10%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0%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C、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 D、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E、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C、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D、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A、2015年,甲公司全球营业收入30亿美元,中国境内营业收入15亿元;2015年,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收入为4.5亿元 B、2015年,甲公司全球营业收入30亿美元,中国境内营业收入10亿元;2015年,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收入为2亿元 C、2015年,甲公司全球营业收入3亿美元,中国境内营业收入15亿元;2015年,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收入为4.5亿元 D、2015年,甲公司全球营业收入30亿美元,中国境内营业收入5000万元;2015年,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收入为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