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主要内容为建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全球性国际法规范是()
A、《马斯特里赫条约》
B、《罗马条约》
C、《华盛顿公约》
D、《巴黎条约》
A、《马斯特里赫条约》
B、《罗马条约》
C、《华盛顿公约》
D、《巴黎条约》
A、设立中心的主旨专为外国投资者的母国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 B、中心可直接参与具体投资争端的仲裁 C、中心可用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D、中心可用于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A、A.资本输出国政府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 B、B.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公民或公司之间的投资争端 C、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 D、D.资本输出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