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因故终止使用由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办理销卡手续。
A、开户行
B、发卡行
C、任意营业网点
D、ATM机
A、开户行
B、发卡行
C、任意营业网点
D、ATM机
A、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各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附属卡开卡手续 B、由主卡持卡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C、由附卡持卡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D、不可代办
A、由主卡持卡人办理,也可由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 B、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主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主卡。 C、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主卡持卡人及委托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卡和单位公函,公函中应注明委托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申请办理的业务种类(调整附属卡级别、对附属卡进行授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 B、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C、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人及附属卡项下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不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的使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