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执法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结构类型,可以将交通运输执法文书分为()。
A、填充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B、笔录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C、拟制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D、证据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A、填充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B、笔录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C、拟制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D、证据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A、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只能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按照各自职能、权限相应制作; B、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序、步骤来制作; C、行政执法文书中记载的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经过认真审核认定; D、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时限的规定
A、格式文书中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用斜线划去; B、确因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直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无需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确认; C、不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的相同栏目填制内容可以不一致; D、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但可以使用代号。
A、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B、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 C、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D、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E、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并引起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F、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