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组织,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B、营业执照
C、广告经营许可证
D、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B、营业执照
C、广告经营许可证
D、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A、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C、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D、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A、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B、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C、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D、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移送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A、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C、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户外广告登记范畴的,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D、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E、除当场登记外,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作出不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户外广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