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
A、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B、即使没有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出现这些用语也是不允许的
C、不限于上述用语,只要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该权利要求就不能被允许
D、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A、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B、即使没有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出现这些用语也是不允许的
C、不限于上述用语,只要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该权利要求就不能被允许
D、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A、A、它规定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的相应标记,但是这里的可以并不是必须 B、B、如果申请人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臵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C、C、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仅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有关,而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后面是否引用附图标记无关 D、D、权利要求中出现的附图标记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权利要求,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A、权利要求书应当以摘要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B、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实用新型的外形特征。 C、一项实用新型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并应写在同一项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D、权利要求中不得包含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
A、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 D、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A、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D、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A、审查员在授权通知书表格中填写的权利要求1,3-5的提交日期应该是2002年9月10日 B、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改变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的内容均改变了,权利要求1-5的提交日期应当都是2002年10月12日 C、申请人在2002年9月10日提交的修改文本中,实际上仅仅是对权利要求1、5进行了修改,对权利要求2并没有进行修改,因此授权通知书表格中权利要求1、5的文本提交日期应当是2005年10月12日,而权利要求2的提交日期应当是2002年9月10日 D、授权通知书表格中权利要求1、2、5的依据的文本提交日期应当是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