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②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③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A、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B、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亿元。 C、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同时也参与保险业务的经营 D、保险集团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设立相关企业应以自有资金出资
A、材料一:2014年1月7日,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第一,为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第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第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B、材料二:2014年1月8日,监管机构在网站发布了“试点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政策”的消息。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将启动历史存量高预定利率保单投资蓝筹股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申请试点。主要政策内容包括,一是设定独立账户封闭运行;二是由公司根据自身资产负债匹配情况确定蓝筹股投资比例;三是对独立账户投资的蓝筹股试行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四是明确蓝筹股标准,蓝筹股是指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且较高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这意味着,近4000亿元的“高利率保单”将不受股票投资比例的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