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挂牌公司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为20%)
A、25%
B、50%
C、75%
D、100%
A、25%
B、50%
C、75%
D、100%
A、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B、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C、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就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再进行补扣 D、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A、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无论股东持股期限是多长时间,均按照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A、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C、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A.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B.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C.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D、D.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赵某持有A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 B、赵某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时间3年,取得的股息红利 C、赵某持有C上市公司股票时间2年,取得的股息红利 D、赵某持有D上市公司股票时间1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