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的生效和撤回,以下认识哪些是不正确的()。
A、A.英美法系实行“投邮先效原则”
B、B.英美法系实行“到达生效原则”
C、C.大陆法中以德国法为代表采用的是“到达生效原则”
D、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的是“投邮生效原则”
E、E.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与接受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发盘人
A、A.英美法系实行“投邮先效原则”
B、B.英美法系实行“到达生效原则”
C、C.大陆法中以德国法为代表采用的是“到达生效原则”
D、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的是“投邮生效原则”
E、E.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与接受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发盘人
A、发价人可以随时撤回发价,即便是属于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以撤回 B、发价规定有有效期的,如期间已过,亦即失效 C、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发价的撤销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 D、发价人想要撤销其发价的,需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A、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 B、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是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行政许可的正当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授予的行政许可应予撤销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A、在发盘尚未生效之前,将该项发盘取消,使其失去作用 B、只有使用信函或电报发盘时,发盘的撤回才具有实际意义 C、指发盘已经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发盘人以某种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 D、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
A、乙公司有多套数据电文系统并指定A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该数据电文进入乙公司的B系统中,要约不生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随即后悔,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要约撤回方有效 C、甲公司要撤回发给乙公司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到达乙公司时,乙公司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即可 D、乙公司未明确规定其多套系统中由哪一个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进入乙公司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C、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当事人为了对方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条件成就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均为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