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A、 在创建对象以后,再调用构造函数,并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B、 在定义引用变量的时候,给出参数
C、 构造函数不能带参数
D、 在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时,在对象的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A、 在创建对象以后,再调用构造函数,并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B、 在定义引用变量的时候,给出参数
C、 构造函数不能带参数
D、 在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时,在对象的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A、子类的构造函数覆盖父类的构造函数 B、以父类的构造函数为准,子类没有自己的构造函数 C、先执行父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子类的构造函数 D、如果父类的构造函数带参数,则子类必须在构造函数的开头用super()显式地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E、除非子类在够在函数中用super()显式地调用,否则不会执行父类的构造函数
A、子类无条件地继承父类的无参构造函数。 B、子类可以在自己的构造函数中使用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的含参数构造函数,但这个调用语句必须是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个可执行语句。 C、在创建子类的对象时,将先执行继承自父类的无参构造函数,然后再执行自己的构造函数。 D、子类不但可以继承父类的无参构造函数,也可以继承父类的有参构造函数。
A、A.当创建一个对象时,该对象的构造函数会被自动调用; B、B.当创建一个对象时,需要指明是否调用该对象的构造函数; C、C.同一个类可以有几个构造函数,各构造函数的参数必须不同; D、D.同一个类可以有几个构造函数,各构造函数的参数必须相同; E、E.构造函数的名称与类的名称相同;
A、A.一个类可以定义多个拷贝构造函数 B、B.若未定义拷贝构造函数,则系统会提供一个默认拷贝构造函数 C、C.当类中有指针成员变量时,通常要为这个类定义一个拷贝构造函数来实现深拷贝 D、D.拷贝构造函数中的参数按引用方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