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2017
B、2015
C、2016
D、2014
A、2017
B、2015
C、2016
D、2014
A、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B、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A、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A、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B、无论企业是否停止生产经营,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C、无论企业是否停止生产经营,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的年度,均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D、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