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未执行完毕的,无论是否发生过对外支付,分行国际业务部门应在国内信用证逾有效期()个月后,注销该国内信用证。
A、1
B、2
C、3
D、12
A、1
B、2
C、3
D、12
A、审核客户提交的单据种类与份数是否与《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一致 B、核所附的国内信用证正本、《国内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如有)是否完整、齐全 C、审核《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上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正确等 D、审单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相关的审单标准审核单据
A、重点审核信用证是否列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立 B、审核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C、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与原信用证相关条款是否前后呼应、是否矛盾 D、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正副本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等内容
A、可按原信用证余额和修改增额相加之和,根据业务授权确定审批程序 B、可按原信用证金额和修改增额相加之和,根据业务授权确定审批程序 C、可按原信用证金额,根据业务授权确定审批程序 D、可按原信用证余额,根据业务授权确定审批程序
A、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副本一并通知受益人 B、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受益人 C、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申请人 D、缮制《国内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副本一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