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前,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协调。以下符合协调工作规定的有()
A、对市级部门所属单位的不同意见,由该部门组织协调
B、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家机关的不同意见,属行政管理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C、对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会议组织协调
D、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不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调
A、对市级部门所属单位的不同意见,由该部门组织协调
B、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家机关的不同意见,属行政管理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C、对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会议组织协调
D、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不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调
A、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B、股份制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会按照法律程序向股东代表大会提请审议事项 C、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没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审议事项 D、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选出或者罢免监察委员会主任,须报上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选出或者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A、电话通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 B、书面通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 C、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 D、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